大庆市人民医院住院用品自助贩卖机招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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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北院住院患者购置住院期间所需物品的需求,我院拟引进住院用品自助贩卖机,出售患者所需住院用品。
本项目服务要求:
5.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7. 响应资料无虚假声明。(加盖公章) 8. 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量及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加盖公章) 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等 (1) 确保商品质量,中选方经与院方协商确定所售商品后应保证效期等产品质量。应有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投诉五分钟解决,重大投诉24小时内解决。与自助贩卖机有关的投诉均由中选方负责。 (2) 不得随意改动电源位置,否则出现的问题全部由中选方承担,同时承担给院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未经院方同意,中选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场地部分或全部分转租他人,如有发生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9.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本单位及投标代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成立的企业(三个月内成立的)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说明:以上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字迹清晰、格式自拟。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税务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如完税证明)不作为有效资格条件。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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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